在经过深思熟虑并决定终
结婚姻关系之际,以下是您需遵循的诉讼
离婚办理流程:
首先,准备一份详尽的
离婚诉状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
然后,向具有
管辖权限的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上述文书及证据材料以便
立案审批;
在法院审核通过之后,确认是否予以接收登记;
此后,法院将会把您的诉状副本送达给与案件相关的另一方;
在收到副本后,双方将进入正式的法律程序,即
开庭审理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