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
遗嘱公证的程序中,所需提交的文件并非购买物业的合同,而是正式签署的
遗嘱范本。因此,若仅有
购房合同,并无遗嘱,在法律层面是无法进行此项公证的;若已经拥有了遗嘱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持有购房合同,都可以依法进行遗嘱公证,如此说来,
房屋买卖合同并非遗嘱公证所必须提供的必要文件。因此,只要具备有效的遗嘱,不论有无购房合同,均可顺利地完成遗嘱公证的手续。《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招标
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保全
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