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并没有需要承担
抚养丈夫子女的法定义务。
这是因为继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是指因某位父亲或母亲在婚姻关系中的过世或者
离婚而导致其另一半
再婚,进而产生了儿子、女儿与生父或生母所选择的再婚配偶之间的亲属及关联性。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继父母与其播种于家庭的孩子之间存在抚养责任的事实,那么这种姻亲关系将被视为一种类似于亲生血缘关系的形式;
但若双方之间并未建立起抚养关系,则他们仅仅保留原本的姻亲关系。
当存在抚养关系时,应谨慎地参照对待亲生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来加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