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法律定义,
行政拘留并不等同于产生
案底。案底通常是指个人存在过去触犯律例或者罪行的记录信息;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又被称为罪犯
犯罪历史纪录制度,即具体包含着有关
刑事犯罪的前科档案记录。因此,只有当涉案人因触犯
刑法而接受法院审判时,才可能留下案底。反之,如发生行政拘留事件时,该
处罚方式属于社会
治安管理实践中的一个分支类型,其主要功能在于短时间内约束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是一种行政性惩戒措施,而非针对已然犯罪的人士实施的严厉惩罚,故行政拘留本身并不会造成案底的形成。《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
(二)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
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