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
无证驾驶而被交管部门判处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
犯罪行为者,作出行政惩处合议的机构应当立即将该
违法人员送往
拘留所进行当中。
然而,在被惩罚人对行政拘留裁定持有异议,进而
申请行政复议或发起
行政诉讼时,他可向公安机关提交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主张的申请。
若公安机关经审慎判断,认为暂缓实施行政拘留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下,则有权利要求被
处罚人或其最
近亲属提供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各项规定的
担保人,或者按照每天罚款人民币二百元的标准缴纳
担保金,以确保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得以暂时延期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