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意见指出,结婚
彩礼通常是在男女双方缔
结婚约之前,由男方支付给女方家庭的。
尽管彩礼在形式上归属女方个人所有,然而,有三种特定情况需要引起注意:
首先,若
当事人双方尚未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则该笔彩礼不被视为女方的合法财产;
其次,若是当事人已经完成
结婚登记流程,却在婚后未曾共同生活;
最后,如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自身经济状况恶化,这几种情况下,彩礼亦不能被认定为女方
个人财产。
针对相关问题,有受诉法条明确,在以下情形下,当事人有权申请退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
(一)双方尚未办理正式
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并不长;
(三)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后,生活条件出现严重困难。
特别提醒,当涉及到上述第(二)、(三)两种情况时,申请退还彩礼必须以解除婚约为前提条件。《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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