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
子女抚养责任义务得以变更的特定状况如下所示:首先是现行的子女生活费用已经无法满足其如今在所在地的真实消费需求;其次是子女由于疾病、学习等原因,其实际经济需求已经远超过了原有约定的金额;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出现其他一些可以改变
子女抚养费用的特殊情况时,父母也有权提出变更要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
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