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并签署
保密协议之时,是否给予保密费用对其合法有效性无直接关联。
保密协议的本质,实质上是规范在协议
当事人之间,其中一方向另一方透露的书面或者口头的情报信息不得向外界公开,一旦违反约定,便可能导致泄露秘密者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乃至
刑事责任。
这其中所涉的
保密义务内容主要涵盖信息保密、
责任人规定、保密期长短、义务履行以及
违约责任等各个层面。
保密协议从形式上看,可细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两类。
单方保密协议通常仅存在一方向另外一方承担守密义务的条约。
针对具体的保密协议内容,它们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清晰界定保密信息的具体范畴;
其次,澄清保密义务主体;
再次,约定保密期限;
然后,规定双方彼此享有哪些权利、需要分别背负哪些义务;
再者,慎重地定义竞争限制条款;
最后,确定出现争议时的终裁机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
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