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
人死去之后留下的
债务应由如下相关人员负责清偿:首先,若死者留下了遗产,那么其
遗产继承者应该以
遗嘱覆盖范围内的遗产作为上限,以此来承担和偿还
被继承人生前所背负的相关债务。其次,倘若没有任何遗产可供承受,但是
债务人留下了相应的
担保品,那么在此情况下,债务就应该由提供担保的相应保
证人来承担并负责偿还的责任。再次,假如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那么当其中一名债务人不幸离世,剩下的另一方成员便应该在
债务人死亡之后独自负责清偿这份债务。最后,若上述几种可能性都不存在的话,那么这份遗留下来的债务即便仍然存在,也应随之消灭无踪,不再需要继续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