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经济犯罪罪名下的
共犯认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论
行为人为犯意的倡议者与否,只要其对同案人员实现恶性举动的影响力微乎其微,并且在后续环节中并没有直接参与到相应的
犯罪行动之中,均有可能被依法判定为
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分子。而在具体评估各个实施罪犯在此类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具体功能、地位等要素时,亦应将其在
主犯竞技中的次要性或者辅助性的贡献考虑进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
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