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责管理本地区内每一宗
劳动争议案件。
而关于这些争议,它们往往由
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或用人单位的注册所在地所对应的那个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来受理。
假如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
当事人均各自向劳动
合同履行地点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的话,那么,这一次的仲裁权则应属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那一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