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农民工所遭受的
工资延迟支付难题时,尤其是因为诸如住
房建设、交通运输以及水资源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出现的非法发包、转包,
违法分包、挂靠以及
拖欠工程款项等行为而导致的
欠薪问题,建议农民工首选向这些领域的主要监管部门所设立的专门解决欠薪问题的机构进行正式投诉。此外,他们还可以依据不同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的归属,向市或区级别相应的劳动保障监督机构发起投诉。在投诉过程中,他们需要携带以下必备资料:本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项目的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以及能够充分证明其在该项目上实际开展了职务的相关凭证。除此之外,对于存在实质性的劳务
雇佣关系且对薪资具体支付额持有疑虑的事件,
劳资纠纷双方均应该依照法定程序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解决。《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
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
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