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逮捕审查过程中,我国人民检察院必须要进行
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然而,只有位于以下三种情形之内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接受讯问: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明确表示希望由检察官员当面向其交代问题;其次是从捕获到审查期间,对于逮捕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存在疑虑的情况;最后则是侦查程序中可能存在严重
违法行为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
证人等
诉讼参与人,听取
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