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结束之际,对于尚未成年的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剥夺另一方对
孩子的抚养权利。在此过程中,不直接
抚养子女者须按约定支付相应
抚养费用。然而,若子女年龄尚不足两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担任
监护人并承担抚养义务为首选方式。至于已经年满两周岁以及以上的儿童,如果父母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则建议交由司法机关依据相关
法规予以裁判,同时,法官会以最有利于保护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作为考虑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和裁决。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想法将被视为重要参考,父母应充分尊重并给予理解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