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凡是因动物的饲养或管理行为而导致第三方人身、
财产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由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由于动物的饲养或管理过程中没有采取适当并且安全的预防措施引起他人受损时,那么这种情况将不存在免除责任的可能条件,仅有在特定情况下,也就是当受害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才能够依照相关
法规政策,减少或是部分放弃对其动物饲养责任的负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