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所涉及到的
未成年人抚养费用问题,通常应该由父母亲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然而,若是无法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依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责任以及所在地的生活水平状况等因素酌情裁决。关于有稳定职业收入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用一般可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加以支付。而对于要承担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
抚养义务的家庭,这个比例还可以适度提高,但最高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50%。至于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抚养费用的额度可以参照上一年度全家总收入或同业中等收入为参考标准,依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制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调整或是降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