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其并未列入
侵权关系的
类别中,而是将其归类于
债权债务关系领域。这是由于
不当得利乃是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在获取后失去原有的法律支持之际,被视为给他人所造成损害而因此获得的益处,对此种行为者理应有向受损方返还不当得到之利益的义务。反之,
侵权行为则是指未经授权地侵犯他人人身、
财产权益或是
知识产权,依照相关法律论定需要承担起
民事责任的
违法行为。无论是从动机还是从行为方式来考量,不当得利行为均不具备这种属性特征。《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