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向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的庭审安排取决于诸多涉及案件具体情况的复杂因素;
依据本
法规定,自法院接收
起诉状开始计算,将会有足足七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该案。
在案件被准予
立案以后,法院必须在接下来的五天之内,把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
而作为被告,在收到副本后也需十五天内提交抗辩意见,填写并
递交答辩状。
为了
保证公开公正地进行审理,法院需要在开庭前三天向各方
当事人发出通知;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申请
延期审理,则
开庭时间将会再次延长。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表明:
“人
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
起诉材料后,应当经过五天的期限,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至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以回应原告的指控”。
在答辩状中,被告应该详细说明个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同时还要注明其目前从事的职业、所在单位,以及详细的通讯地址。
对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需要详细列明其产业名称、
注册地址以及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位与电话号码。
当法院收到答辩状时,也应在五天之内将副本送达至原告手中。
即使被告未提交答辩状,这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