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
管辖权归属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当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县级及以上级别基层人民政府下属职能部门所实施的具体
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其可选择向该部门所属的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或者向上提请一级的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若针对的是实行垂直领导且负有国家安全责任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异议,则应向上一级的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