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未购买
社会保险这两种情形下,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证实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明确的
劳务关系:第一,
工资支付凭单或者是相应的
员工工资发放明细;第二,由用人单位发放给您的包括工作证和服务证在内的所有能够证明您身份的证件;第三,您所填写过的用人单位所发布的各类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及其它有关招用情况的记录等;第四,任何与出勤情况相关的记录;最后,其他任何雇员对于以上情况的见证性陈述等。《关于确立
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