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主
拖欠员工薪资的问题,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对于存在薪资拖欠问题的
劳动者而言,当其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首先与雇主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阐明自身希望按时足额领取薪资的合法权利。从普遍情况来看,大多数的雇主都会充分考虑
诉讼费用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愿意同意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薪资。在双方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以与雇主签署相应的和解协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协议没有强制约束力。其次,如果
劳资纠纷已经产生,作为劳动者,你可以寻求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这类委员会通常由工人代表、企业代表及工会代表共同组成,有助于公平、公正的协助缓解双方的矛盾,同时也能够降低双方的
诉讼负担。因此,当出现因薪资拖欠引起的
纠纷时,稳妥的处理方法是首先尝试这种非诉讼的协调方式,如果能够达成共识并签订和解协议,则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该协议。在此,仍然需要强调的是,这类协议同样没有
强制执行力。再者,若无法与雇主达成一致或尝试其他方式仍效果不佳,劳动者可以选择在劳资关系解除一年以内,向雇主所在地区或
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有别于前面提到的两种方式,此处所述的劳动仲裁是解决劳资纠纷的必要程序,换言之,在未能通过上诉方式
追讨薪资的情况下,最终只能靠劳动仲裁来维护合法权益。仲裁活动在正式开庭之前往往会先行组织调解工作,此时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值得注意的是,以拖欠劳动者
工资报酬为主要原因而引发的争议,对于雇主方而言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例。最后,若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并不满意,他/她有权自接到仲裁裁决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换句话说,在未得到令自己满意的结果(如未能追回
欠薪、或是仅追回部分欠薪等等)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申请再次上诉挽回损失的。然而,每个人仅有一次这样的救济机会,且在此过程中,雇主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才有权力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这项法律
法规的设定意在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