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指车辆行驶于公路之上,由于驾驶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过错或是由于自然原因所引发的
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重大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并非必然源自特定的个人或团体违反了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
无论何时,我们都应积极向交管部门报告事故经过,等待其认定职责。
在受灾情况稍显平稳之后,便要尽快展开
伤残等级评定,进一步确
定损失情况并妥善保存
证据。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六条规定,如若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对人体生命和财产产生严重影响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将对此承担重要责任——即在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给予相应的
赔偿;
若是仍有不足之处,将按照固定的方法由
当事人承担
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规定,若在道路上发现存在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应该立刻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果造成了人身伤亡,车辆的驾驶员更应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援救,并且迅速上报给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若为援救受伤人员而需要改变现场时,必须标注清楚新旧现场的具体位置。
希望广大乘客、过往车辆的驾驶员以及路人能够积极协助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