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须遵循合同依据的有效因素,方可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益。
在实践中,要确保夫妻二人所签署的忠诚协议是
书面形式,且签订此协议的双方均应具备充分的
民事行为能力。
此外,在正式签署协议之时,各方
当事人需出于真挚的意愿而作出决定。
首先,我们需要对可能出现的不忠诚行为进行详细阐述。
具体而言,当编写忠诚协议时,我们应对配偶一方可能存在的背叛行为进行详细描述或制定相关标准,力求表述精确,防止无辜一方有空可钻。
其次,需注意不要将不忠行为与其他法理责任及个人权益紧密相连,如
离婚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
子女监护权以及访视权等等。
最后,在协议中,应当明确地列出财产划分方法以及
补偿金额。
例如,可以列出夫妻双方所有的共同资产,并详尽规定如何进行分割;
同样还需明确指出,过错方应向无过失方支付具体的
赔偿款项数量。
同时,也不应在发现另一半可能变心后强迫他/她立即签署相关协议。
因为
签定这份协议必须是自愿的,以免未来另一方声称受到强制、威胁等压力而提出异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