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项论述仅适用于夫妇双方之一拒绝解除婚姻关系,或当二者在关于
财产分配、
子女监护权归属等议题上无法取得共识时方可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
诉讼离婚原则上遵循如下程序展开:1、首先,提出
离婚诉求的一方必须依照法定义务
递交完整的
起诉状。此份起诉状应详细列明如下所需信息:
原告与被告分别为谁、各自性别、出生日期、所属族裔、
身份证明号码、现居住地址以及可联络的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同时包含
诉讼各方的明确要求及相应的解释原因,亦可附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依据;2、撰写完成起诉状后,提请救济之人需携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誊本、
结婚证书以及证明婚姻关系已然破裂,抑或是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其它情况的相关
证据前往法院提
起诉讼。此处所述的“法院”既涵盖了夫/妻双方户口登记所在地,也包括了其常居地的基层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