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发医疗争议或
纠纷之后,患者与其亲属与
医疗机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共请医学协会参与
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时,各方
当事人可联合向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医疗事故鉴定事宜。
当抵达医学协会之后,需要完成相关登记表格的填写,提交能够确认彼此身份的相关证件等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