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
追讨欠债为由而非法
羁押、禁锢他人者,依法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若在实施这些行为过程中出现了殴打或
侮辱他人的恶劣情节,则需加重其
刑罚处理。对于犯有上述罪行,导致
受害人为
轻伤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事制裁;若涉案人员导致受害人生亡的严重后果,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最高十年内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倘若有人使用
暴力手段致受害人
伤残乃至死亡,应按照故意
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
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