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坚决反对
离婚,并且不愿妥协,那么希望离婚的一方则必须通过法律渠道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这包括起草一份详尽的
起诉书,提交给具有
管辖权的法院,从而启动
诉讼程序。
在此之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审理,一旦认定婚姻关系已实质性破裂,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愿意接受离婚,法院都会做出离婚裁决。
因此,想要成功地结束这段婚姻关系,
起诉离婚的一方务必全力以赴,努力搜集各类
证据来论证夫妻之间的情感已经彻底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