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涉及到的
离婚途径便是诉诸法院,一般而言,该途径所涵盖的
诉讼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由相关
当事人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其次,
立案庭将给予其立案通知书;
接着,
民事审判庭开始着手审理该离婚案件;
最后,法院根据
证据与法律规定作出裁判结论。
当夫妻选择
自愿离婚时,应该制定明确的书面
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
离婚申请。
这份协议书中应充分表述
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图,并且对子女
抚养、
财产分割及
债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管理方案。
若采取
协议离婚,完整的办理过程通常需耗费一个月的时间。
在这期间,夫妻二人需经受离婚冷静期的考验,此期限为三十日。
若未在此期限内前往婚姻登记机构领取
离婚证书,则视作放弃
申请离婚。
在进行
诉讼离婚时,必须具备合法的证据和资料作为支撑,否则法院无法予以受理。
而只有在确认双方的情感关系已经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法院才有可能依职权判决离婚。
当事人在
诉讼前需要提前准备好的材料包括:
民事起诉状即离婚申请书、夫妻有效的
结婚证明文件、原告本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和户籍簿。
如果是第二次
提出离婚诉讼,还需
递交上次案件结束后法院所出具的
判决书或
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