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女儿作为父母合法遗产的首要顺序
继承人之一,倘若没有出现任何导致其失去
继承权的特殊情况,那么在发生
法定继承情况下,父母所有的财产与财富都应当归属于女儿所有。关于可能导致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况如下所述:首先,因过失致死被继承人或者出于争抢资产份额目的而对其他任何的继承人进行恶意谋杀;其次,未提供应有的养育和支持,使得年长的父母陷入孤独无助或者面临健康风险之中;再者,有意抛弃年迈的父母或者使他们受重伤、造成人身及精神上的双
重伤害;最后,坚决隐瞒真实意愿,编造
虚假遗嘱,甚至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阻止遗嘱的公正公正执行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情节严重;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
欺诈、
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