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时发生
工伤事故与
侵权案件的情况下,相关
侵权责任人
赔偿义务不会受到影响。
首要地,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层面的风险化解途径,旨在为遭受伤害的人们提供基本社会安全保障。
然而,它却无法分散侵权
责任人应付的相关责任,因为后者乃是
行为人为其破坏他人权益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这两个概念在立法宗旨、价值观确定、保护对象选择、适用准则设立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其次,若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人士侵犯
劳动者身体健康,致使该劳动者蒙受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主体可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人
民法院对此请求将予以支持。
在此基础上,
工伤保险基金必须存入指定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供使用于本条例设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包括
劳动能力鉴定成本、
工伤预防宣传及培训活动费用,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它特定用途花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
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