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
伪劣化肥或将涉及销售伪劣农药罪,其主要
构成要件如下所述: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该
犯罪侵犯的客体,法律保护的是国家对于农田肥料品质的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广大的农民生产力,二者皆不可忽视;其次,法条的客观要素中规定了此罪行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当事人违反了农耕生产、林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相关生产管理
法规;(2)当事人生产、销售了伪劣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其中,“伪劣”意指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有毒有害。造成实际损失须达到“重大”程度才能判定为有罪;再者,
犯罪活动的实施者并没有特殊限定,任何符合法定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作为主体参与此案;最后,此类犯罪在主观方面通常是有意为之,“故意”为关键关键词。《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