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倘若您发生反悔之意,请务必尽管与对方进行积极协商以争取
解除合同,然而在这整个过程中,您需要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所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
违约金条款,那么您应当尽全力依照合约上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倘若合同中的违约金设定过低,以至于无法弥补您因违约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则我国司法机关或
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相关
法规及
当事人的申请为您进行调整。反之,若合同中违约金设定过高,致使您所承受的损失远低于条约约定,同样地,我国司法机关或仲裁委员会也拥有权力对违约金进行适当的下调。若合同本身并未涉及有关违约金的明确规定,那么当您
违反合同义务时,便需依据事实造成的
损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