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项目的一般性范畴内,包含了我们习以为常的
医疗费用、因受伤不能工作导致的薪资损失费用、护理照料费用、营养保健费用、医院膳食供应费用、交通工具消耗费用、住宿补贴费用以及后续疗养费用等。
这些各项费用的总体金额可以通过相应的出具账单或收据来加以证明,然后简单地进行加总便可得出
赔偿总额。
其次,与身体伤害有关的项目则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一是
残疾赔偿金,这是伤者获得赔偿的主要项目之一,其计算方式可依据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再结合伤者本人的年龄以及所遭受伤害的级别进行综合评估;
二是
被抚养人生活费,若伤者家庭中有老弱病残需要
抚养,那么伤者可以要求索要被抚养人生活费,该项费用同样需要参照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作为基础,并结合被抚养人的年龄及所受损伤的程度进行计算;
三是
护理费用,当伤者需要他人护理照顾时,如雇佣专业护士等服务时,可能会涉及到护理费用的支付问题。
护理费用的具体数额需要参考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护理人数和护理周期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是
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款项的偿付额度通常会根据伤者的身体残疾级别高低而有所不同。
如今,我国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实现了从3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差别待遇,而且某些地区还将责任事故的程度纳入考虑范围;
五是残疾辅助器具费,这指的是残疾伤者为了恢复其生活自理能力,所需购买或使用的各类辅助器材所支付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