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
重大误解之合同是否
可撤销事宜,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需综合分析相关因素以确定重大误解究竟为何。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当事人本身的实际情形、其从事经济活动的特性以及相应的贸易习惯等。一般而言,我们通常认为下列各种类型均可能构成重大误解:1、误解合同性质:当合同性质受到误解时,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会遭受重大变动;2、误解另一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乃是尊重其合同自由的重要表现形式;3、误解标的物品质:若标的物的品质显著影响到当事人
签订合同的初衷或者牵涉到其重大权益,那么对该品质产生误解极有可能构成重大误解;4、误解标的物品种、规格:尤其是对于同种类但不同品质、规格的物品产生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