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碰触到
交通事故这一棘手问题时,若有一方承担了所有的责任,那么双方是有权利就
赔偿事宜进行商议并且向保险公司报道以获得妥善处置的。若在沟通与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或是无法达成共识,您也有权请求有关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了,当出现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损害赔偿方面的争端时,
当事人可采取下列几种途径加以解决:(1)向地方
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进行调解;(2)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调解;(3)直接向人
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发生
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
固定证据后;
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