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享有申请
撤销婚姻的权力。
根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倘若存在受
胁迫而缔
结婚姻关系的情形,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撤销婚姻的申请。
就此而言,提请撤销婚姻的期限必须在胁迫行为终了之日计算起的一年内解决。
然而对于遭受非
法人身自由拘束的
当事人,其所提出的撤销婚姻申请则需在恢复人身自由之后的一年内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神圣权利。
至于是否结婚以及与何人缔结婚姻,这些都应基于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不能受到任何一方或第三方的干预和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