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交通事故时,即便对
责任认定书持不同意见而拒绝签署它,也无法申請复议该决定,受害方仅能申请对其进行重新审査确认。从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之日起算,受害方必须在三天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
书面形式提交关于订正这一决定的申请报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够随意变更责任判定结果,因为交警所给出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一种具体的
行政行为,因此不符合
行政法规定的
行政复议申请资格。《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
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