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这一概念在法律范畴中被定义为:在国家、社会
公共利益或个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以及其它自然权利受到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时,所采取的及时制止非法侵害并对
侵权者施以适当殴打的防护措施,用以保障上述各项受侵害权益的安全。依据我国严谨的
刑法学讲授,正当防卫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五个严格的条件:(1)不法侵害确实已经发生;(2)不法侵害必须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3)
防卫行为人须持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即出于捍卫合法权益的真诚动机;(4)防卫行为必需直接针对合法权益的实际侵犯者展开;(5)防卫行为不得超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的程度。《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