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您拥有五年之前的转账记录,然而单凭此
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
借贷关系,因此您极有可能遭遇
败诉的结局。为了确保案子在法律程序中的顺利进行,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努力寻找到任何能够进一步证明咱们之间可能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的额外文件;其次,在提
起诉讼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全面了解并掌握各类法律
法规和流程。具体来说,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收集并搜集对方认可并确认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即时通讯记录或者录音录像资料等等;(2)寻找线索,查找在借款过程中是否曾经有目击者在场,以便获取证据支持。将以上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提交至法院,经由法官对其
合法性与真实性的审阅评估后,若认定相关证据来源明确且可靠,反映了客观实际情况,便可作为追究对方偿还
欠款责任的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