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签订了
劳动合同之后,倘若您对当前的岗位并不满意或者因个人原因而决定离开,这也是完全合法、合理且可行的理智之举。根据我国相关立法所提供的保护条款,
劳动者在正式
签订劳动合同时享有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
递交书面申请,以便顺利完成
离职手续的权利。对于处在
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他们有权利提前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交明确的离职告知书,从而根据相应程序来完成
离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