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前,针对家庭
共有财产,法律层面上是不允许私自处理或处分的。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共有财产并非都能等同于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家庭共有财产是指由全体
家庭成员共享的财产,其范围可能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而在夫妻双方组成的小家庭中,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夫妻两人各自持有的财产。因此,当面临
离婚纠纷时,能够进行分割的只有婚后属于夫妻双方的
个人财产部分。然而,若家庭成员仅有夫妻两人,那么这对夫妻所拥有的财产也可视作家庭共有财产,所以跨越
离婚阶段时,这些财产仍然可以被作为
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具体怎样分割这些财产,需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讨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可提交至相应法院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