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者将被
处罚以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若该行为多次发生,则可能面临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寻衅滋事,即一种在公众场合制造矛盾、挑起纷争、扰乱秩序的行为,其特点包括无故惹事、煽动人群引起骚动,从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的大规模混乱。这种行为还可能包含追逐、.阻挠、
侮辱、恐吓他人,变相强占或任意损害、占用公私财产,这也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表现。但是,如果
行为人因为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争吵而引发行为,应视为“寻衅滋事”,除非这些矛盾是由于
受害人主动引发或是受害人对矛盾的恶化负有
主要责任。当寻衅滋事的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以及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故意毁损财物罪、敲诈
勒索罪、抢夺罪、
抢劫罪等其他相关罪行的
构成要件时,依据较重的
罪名进行裁决。随意
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若是具备以下任一情况,都应被视为规定之情节恶劣:1、致使至少一人以上受到
轻伤或两人以上受到轻微伤损;2、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3、频繁随意殴打他人;4、使用
暴力工具随意殴打他人;5、随意殴打精神患者、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
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从而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7、其他任何具有恶劣性质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