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对于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的夫妇,如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人
民法院可为其设定不超过三个月的冷静期。
若选择通过
协议离婚方式解决问题,同样会设立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
在这一时间段内,希望
离婚的夫妇必须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申领
离婚证,若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会被认定为撤回了
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