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争夺
子女抚养权的
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建议您在出庭之前应准备好如下资料:首先,关于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即
工资收入、文化程度等方面。尽管这些指标在
离婚案子中的平均差异可能较为平淡无奇,但这并不代表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差别存在,特别是对于直接承担
抚养责任的一方,他们的精神品格将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成长。因此,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制定此类
证据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其次,关于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陪伴孩子左右并深知其状况的父母的个人意见及其身体状况。这些因素往往会对
孩子抚养权产生重大影响。再者,孩童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离婚案件处理原则,都应当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要素。在此基础上,如果其中一方与学校地理位置较为接近,或是所在的生活社区发展较为成熟,那么他们赢得孩子抚养权的概率自然就会大幅提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