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案件被依法
逮捕之后,一般情况下会在两个月内移交到当地检察机构进行审查与
起诉工作。
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复杂的案件背景或
期限届满难以完成终结等情形,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其期限可延长至一个月。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延长两个月的
审理期限:
一是在司法实践中,因地处偏远且交通条件极差的地区所产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是涉及重大
犯罪团伙的案件;
三是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及四是
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
逮捕犯罪嫌疑人人请求表示同意。
当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资格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的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及
证据一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做进一步的审阅与批准。
若人民检察院经过充分的审查并认定罪行主要案情已查明,可能将面临
刑事处罚的程度较高,但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式仍无法有效地预防社会风险,此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逮捕则显得极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