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尽管有部分社会群体选择在未领取
结婚证书便操办婚礼仪式,这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正式婚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
结婚登记这个特定程序,婚姻方能真正被赋予其合法性与有效性,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了结婚证的伴侣双方,法律会将他们视为合法的夫妻身份,并给予各种充分的保护措施。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没有经过此种法定登记程序的话,即便在双方之间存在着确凿的夫妻身份认知、举办过盛大的婚礼庆典、长期共
同居住以及资源共享等现象,这些均无法得到法律承认,相应地也就无法享有法律对夫妻间权益保护的相关福利待遇。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对于那些未经法定
结婚登记却已经以夫妻自称身份共同生活的人们,只要其实际状况符合结婚的实质要素条件要求,就可以被判定为
事实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