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遭遇车辆撞击造成损害而对于
赔偿金额感到不满时,他有权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倘若调解未果,当事人亦可相应地向具有法定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在提出诉讼之时,当事人需提前准备完备并符合法律规定、与案情紧密关联的
起诉状及
证据资料等要素并提交至该等
指定管辖法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