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离婚是否必须提交
证据”这一问题,须明确指出,在启动
离婚诉讼前,务必收集和准备充分的合法证据资料,以确保法院能够依法受理此案;
并且,法院仅当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严重破裂时,才有可能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
为此,
当事人需备足以下资料:
离婚诉状(又称
民事诉讼状)。
原、被告的婚姻证明文件,即
结婚证。
原告
身份证明及户籍登记。
若原被告并非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则需同时
递交此前法院针对离婚案件做出的
判决书或
裁定书。
同时,若
被起诉者为过错方,受害方可寻求
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女方身处妊娠期、产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情况,男方不得
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但如
女方提出离婚请求,或法院判定确有必须受理男方
离婚申请之情形,则不受该限制。
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诉讼费用收费方法的原则,离婚案件中涉及争议标的额低于1万元的,法院将收取50元的诉讼费用。
然而,若涉案处理金额高于1万元,法院将会额外加收1%的诉讼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