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
遗产继承事宜尚未达成充分协商,依然具备提
起诉讼的资格及权利。协商并非解决遗产争端的必备步骤或先决条件,当涉及到遗产继承方面的纷争时,完全可以直接向有权
管辖的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针对遗产继承
纠纷的处置手段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以及
诉讼等方式。有关遗产的分配时间、实施方法以及具体份额应经过
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商议来予以确定;如果经共同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寻求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递交诉状,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调节乃至审理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
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