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流转中涉及的
拖欠物业费用方面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借助于订约之方式来妥善处理,根据商业领域的普遍交易习惯来看的话。
购房方与售房者可商议在成交协议中明确规定,在房屋正式交付之前的物业相关费用应由卖方负责承担,而当房屋交予购买之后的
物业费则应当由买方负责负担。当然,双方
当事人亦可自行进行协商并在
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